关于做好节后所出资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3   来源:泉州市国资委   浏览次数:1555

各所出资企业: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7号)精神,为做好节后所出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序、可控、应急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消毒工作指南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1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企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微信、短信等提醒干部职工认真阅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相关防控知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科学防护措施,带头不串门、不拜年,带头不信谣、不传谣、敢于辟谣。要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度指挥,主动协助配合居住地村(社区)党组织、业委会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三、延迟企业复工

       根据《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19号)要求,除已开工(或运行中)企业和机场、交通运输、公共交通、供水以及医疗物品销售等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各企业复工情况于210日书面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加强人员管理

       各企业应按照《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往湖北探亲、出差、旅行的工作人员有关跟踪管理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11号)等相关通知要求,加强对本企业返岗人员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日报制度,并组织填写《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要全面询问员工春节期间活动情况,准确掌握返岗员工各项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及其共同生活亲属的旅游探亲休假地点、接触人群、身体状况等,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管理。

      1.对春节期间在泉员工,发现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接触史的,以及家庭成员或亲属中有来自疫区的,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2.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必须隔离观察14天。对有湖北省重点疫区往来史的人员,要按要求统计上报,落实隔离观察等相关措施。

      3.目前人在湖北的人员,按照国务院批准给湖北省的规定,延长春节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

      4.对于其他在外(泉州市以外地区)返岗员工,企业必须安排加强员工的检验查验和健康防护。

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相关症状方可安排上岗。隔离观察期间各企业要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复工后企业内部防控管理

       各企业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企业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可以错峰上下班,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防控管理。

      1.在办公场所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多个企业在同一建筑内办公的,在该建筑入口处集中设立体温检测点。若体温超过37.2℃,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咳嗽、流涕、发热等,不得进入办公楼工作,应及早就医,并按规定观察休息。

      2.严格落实在岗人员每天2次体温检测、个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日报告、密切接触情况报告和请销假等制度,一旦发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应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反馈给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3.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物资,每日对办公场所、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办公室每日至少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定期组织对门厅、楼道、电梯、卫生间、洗手池水龙头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消毒消杀,特别是电梯等使用频次高且密闭的场所,必须加大消毒频次,其中使用频率高的电梯每小时酒精消毒擦拭1次,其他电梯保证每天不少于2次的酒精擦拭消毒。每天组织对办公室消毒、消杀。及时清理垃圾杂物,设立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回收、污染;要保证会议室卫生,会前充分通风,会后及时对场地、家具、茶具等进行消毒。设置中央空调系统的,疫情存续期间,统一关闭中央空调系统并对系统中的出风口、回风口及通风管道等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备查。

    4.自办食堂不得安排集中就餐、聚餐,鼓励职工在家用餐或采取分餐、送餐形式保障职工用餐。同时自办食堂的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每天进行晨检,包括是否有发热、咳嗽等,并建立人员健康信息档案。在岗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操作,每日按要求对食堂各个区域、厨具、餐具、餐桌椅等进行消毒,严格保证食材购买、存放、加工管理卫生安全,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避免环境污染和病菌滋生。

    5.工作期间严格限制或取消员工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类集体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以及相互接触,尽量避免人员串门、聚集,精文减会,提倡以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无纸化办公。

    6.严格外来人员管理,除重要公务往来及其他特殊情况外,谢绝非公务活动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7.企业公务用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防护参照《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3号)落实消毒等防控措施。要定期对公车停放场所进行消毒,每日对公务用车内部、门把手等进行消毒擦拭,公车驾驶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定期对车载空调系统进行清洁。

    8.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倡导市民网上办理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网上预约服务制,分时段办理,避免人群聚集。同时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检测和秩序管理。

机场、公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按照行业要求制定相应防控管理措施和工作预案。

        六、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个人要注意加强卫生健康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岗。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办公场所、接待外来人员、参加会议、传阅文件时均应佩戴口罩,废弃口罩应按防控要求进行处理;要尽量避免人员聚集,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楼层不高的尽量少乘坐电梯。

       各所出资企业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扛起单位管理责任,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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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节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7号)精神,为做好节后所出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序、可控、应急原则,指定专人负责,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消毒工作指南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1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企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微信、短信等提醒干部职工认真阅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相关防控知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科学防护措施,带头不串门、不拜年,带头不信谣、不传谣、敢于辟谣。要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度指挥,主动协助配合居住地村(社区)党组织、业委会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三、延迟企业复工

           根据《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延迟市内企业复工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19号)要求,除已开工(或运行中)企业和机场、交通运输、公共交通、供水以及医疗物品销售等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不早于2924时前复工。各企业复工情况于210日书面报市国资委备案。

           四、加强人员管理

           各企业应按照《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往湖北探亲、出差、旅行的工作人员有关跟踪管理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11号)等相关通知要求,加强对本企业返岗人员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日报制度,并组织填写《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要全面询问员工春节期间活动情况,准确掌握返岗员工各项基本情况,包括本人及其共同生活亲属的旅游探亲休假地点、接触人群、身体状况等,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类管理。

          1.对春节期间在泉员工,发现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接触史的,以及家庭成员或亲属中有来自疫区的,要及时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并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2.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必须隔离观察14天。对有湖北省重点疫区往来史的人员,要按要求统计上报,落实隔离观察等相关措施。

          3.目前人在湖北的人员,按照国务院批准给湖北省的规定,延长春节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

          4.对于其他在外(泉州市以外地区)返岗员工,企业必须安排加强员工的检验查验和健康防护。

    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相关症状方可安排上岗。隔离观察期间各企业要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复工后企业内部防控管理

           各企业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企业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可以错峰上下班,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防控管理。

          1.在办公场所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多个企业在同一建筑内办公的,在该建筑入口处集中设立体温检测点。若体温超过37.2℃,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如咳嗽、流涕、发热等,不得进入办公楼工作,应及早就医,并按规定观察休息。

          2.严格落实在岗人员每天2次体温检测、个人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日报告、密切接触情况报告和请销假等制度,一旦发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出现其他异常情况,应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反馈给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3.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物资,每日对办公场所、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杀,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办公室每日至少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定期组织对门厅、楼道、电梯、卫生间、洗手池水龙头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消毒消杀,特别是电梯等使用频次高且密闭的场所,必须加大消毒频次,其中使用频率高的电梯每小时酒精消毒擦拭1次,其他电梯保证每天不少于2次的酒精擦拭消毒。每天组织对办公室消毒、消杀。及时清理垃圾杂物,设立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回收、污染;要保证会议室卫生,会前充分通风,会后及时对场地、家具、茶具等进行消毒。设置中央空调系统的,疫情存续期间,统一关闭中央空调系统并对系统中的出风口、回风口及通风管道等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备查。

        4.自办食堂不得安排集中就餐、聚餐,鼓励职工在家用餐或采取分餐、送餐形式保障职工用餐。同时自办食堂的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每天进行晨检,包括是否有发热、咳嗽等,并建立人员健康信息档案。在岗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操作,每日按要求对食堂各个区域、厨具、餐具、餐桌椅等进行消毒,严格保证食材购买、存放、加工管理卫生安全,及时清理餐厨垃圾,避免环境污染和病菌滋生。

        5.工作期间严格限制或取消员工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类集体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以及相互接触,尽量避免人员串门、聚集,精文减会,提倡以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无纸化办公。

        6.严格外来人员管理,除重要公务往来及其他特殊情况外,谢绝非公务活动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7.企业公务用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防护参照《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3号)落实消毒等防控措施。要定期对公车停放场所进行消毒,每日对公务用车内部、门把手等进行消毒擦拭,公车驾驶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定期对车载空调系统进行清洁。

        8.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倡导市民网上办理业务,确需现场办理的,实行网上预约服务制,分时段办理,避免人群聚集。同时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检测和秩序管理。

    机场、公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按照行业要求制定相应防控管理措施和工作预案。

            六、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个人要注意加强卫生健康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岗。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办公场所、接待外来人员、参加会议、传阅文件时均应佩戴口罩,废弃口罩应按防控要求进行处理;要尽量避免人员聚集,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楼层不高的尽量少乘坐电梯。

           各所出资企业要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扛起单位管理责任,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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