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
发布时间:2020-02-27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环境整治组 浏览次数:1796
关于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规范餐饮经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疫情防控期间,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活动要求如下:
一、所有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手套上岗。每日开展测温等健康检查,严禁患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制度,鼓励使用一次性餐具。
二、全面推行打包和外卖服务,一律采取“无接触”方式进行,原则上外卖送餐员不得进入店内取餐。
三、严禁包厢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原则上不提供堂食业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限制:一是在店门口设立人员专岗,严格执行入店体温测量,严禁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顾客进店;二是严防店内聚集,当店内堂食座位已满或排队结账人数较多时,实行人员禁入;三是安排专人引导堂食顾客独桌用餐,一桌一客,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顾客间距应保持在1米以上。
四、严禁街边烧烤、大排档等夜市餐饮经营活动。
五、各地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限定本辖区餐饮行业夜间经营时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购买、结算人流管控。在地面醒目标注间隔线,排队间隔不得少于1米。
七、各地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加强检查,特别是对围桌聚餐、聚众饮酒等违规聚集的,要下决心采取关停整顿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加强舆论宣传,肯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曝光惩戒,营造浓厚的管控氛围。
关于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规范餐饮经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疫情防控期间,为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进一步规范餐饮经营活动要求如下:
一、所有从业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手套上岗。每日开展测温等健康检查,严禁患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制度,鼓励使用一次性餐具。
二、全面推行打包和外卖服务,一律采取“无接触”方式进行,原则上外卖送餐员不得进入店内取餐。
三、严禁包厢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聚餐活动。原则上不提供堂食业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限制:一是在店门口设立人员专岗,严格执行入店体温测量,严禁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顾客进店;二是严防店内聚集,当店内堂食座位已满或排队结账人数较多时,实行人员禁入;三是安排专人引导堂食顾客独桌用餐,一桌一客,面向同一个方向就餐,顾客间距应保持在1米以上。
四、严禁街边烧烤、大排档等夜市餐饮经营活动。
五、各地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限定本辖区餐饮行业夜间经营时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购买、结算人流管控。在地面醒目标注间隔线,排队间隔不得少于1米。
七、各地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加强检查,特别是对围桌聚餐、聚众饮酒等违规聚集的,要下决心采取关停整顿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加强舆论宣传,肯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曝光惩戒,营造浓厚的管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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