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来源: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浏览次数:1878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做好疫情防控与清明节祭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市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支持配合。

       二、大力开展公益性祭扫活动。暂停祭扫的各类公墓、骨灰楼(堂)、寄存骨灰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安排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期间为安葬(放)在本场所的逝者代为举办一场集体祭扫仪式;各公墓服务场所要开展为每个墓穴敬献一朵鲜花等活动。

       三、积极推行便民利民祭扫方式。各殡葬服务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开设网上祭扫平台,提供网上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代客祭扫,由殡葬服务场所安排工作人员提供擦拭墓碑、鞠躬行礼、敬献鲜花等服务。

       四、加强文明安全祭扫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外出人员和海外乡亲暂不返乡祭扫,倡导通过居家追思等形式表达对先祖先人的缅怀之情;巩固违建坟墓整治成果,防止清明期间进行坟墓扩建、硬化、翻新。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者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五、强化农村零散墓地祭扫管理。对农村零散墓地及历史埋葬点没有暂停祭扫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负起责任,配足配强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道路管控,有效限制人流,确保人员不聚集、不扎堆;严防火灾事故,严禁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祭扫结束后,不得到餐馆、酒店聚餐,防止人员聚集。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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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做好疫情防控与清明节祭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市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支持配合。

           二、大力开展公益性祭扫活动。暂停祭扫的各类公墓、骨灰楼(堂)、寄存骨灰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安排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期间为安葬(放)在本场所的逝者代为举办一场集体祭扫仪式;各公墓服务场所要开展为每个墓穴敬献一朵鲜花等活动。

           三、积极推行便民利民祭扫方式。各殡葬服务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开设网上祭扫平台,提供网上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代客祭扫,由殡葬服务场所安排工作人员提供擦拭墓碑、鞠躬行礼、敬献鲜花等服务。

           四、加强文明安全祭扫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外出人员和海外乡亲暂不返乡祭扫,倡导通过居家追思等形式表达对先祖先人的缅怀之情;巩固违建坟墓整治成果,防止清明期间进行坟墓扩建、硬化、翻新。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者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五、强化农村零散墓地祭扫管理。对农村零散墓地及历史埋葬点没有暂停祭扫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负起责任,配足配强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道路管控,有效限制人流,确保人员不聚集、不扎堆;严防火灾事故,严禁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祭扫结束后,不得到餐馆、酒店聚餐,防止人员聚集。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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