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灾后修复,这10种情形可使用“公维金”!

发布时间:2023-08-01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591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杜苏芮”
台风灾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服务促进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2023年7月28日,“杜苏芮”正面登陆我市,给我市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申请程序的通知》(泉建房维〔2020〕4号),现就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因台风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等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以按照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

  (一)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

  (二)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三)高层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

  (四)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存在脱落危险;

  (五)共用给排水、供用电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照法律法规由供水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的除外;

  (六)消防、安防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七)因台风、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

  (八)根据公安、消防、人防、气象、特种设备、物业管理等主管部门限期整改,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修、更新、改造;

  (十)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遵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执行,具体可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行业管理→物业管理查询,或向所在地维修资金申请窗口咨询(联系方式附后)。

  二、建筑物外墙玻璃破裂

  属于全玻璃幕墙,可按照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非全玻璃幕墙的共有部分玻璃因本次台风出现大面积破裂,经该楼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由该楼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办理。

  三、保修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

  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按照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约定不属于保修单位出资范围的,经该楼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楼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办理。

  四、绿化及垃圾清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优先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园林绿地的修复、苗木补种,经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办理。垃圾清运不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不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联系信息

  (一)办公地址及电话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

  办公地址: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2楼54号窗口

  联系电话:22031507,22031506,22031508

  洛江区:

  办公地址: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管股

  联系电话:22630602

  泉港区:

  办公地址:泉港区祥云南路2019号住建局三楼309室

  联系电话:87989826

  泉州台商投资区:

  办公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715室

  联系电话:27395536

  晋江市:

  办公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晋兴成发大厦住建局7楼705室

  联系电话:85621726

  石狮市: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1230号六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88782656

  南安市:

  办公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室

  联系电话:86395700

  惠安县: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758号禹洲写字楼8楼住建局房管股

  联系电话:87391373

  安溪县: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510办公室

  联系电话:23234254

  永春县:

  办公地址:永春县环城路116号县住建局三楼321室

  联系电话:23882265

  德化县:

  办公地址:德化县人民政府文教楼1210室

  联系电话:23588454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zfjsj.quanzhou.gov.cn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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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杜苏芮”
    台风灾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服务促进中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2023年7月28日,“杜苏芮”正面登陆我市,给我市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使用申请程序的通知》(泉建房维〔2020〕4号),现就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因台风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等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以按照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

      (一)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

      (二)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三)高层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

      (四)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存在脱落危险;

      (五)共用给排水、供用电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照法律法规由供水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的除外;

      (六)消防、安防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七)因台风、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

      (八)根据公安、消防、人防、气象、特种设备、物业管理等主管部门限期整改,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修、更新、改造;

      (十)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遵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执行,具体可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行业管理→物业管理查询,或向所在地维修资金申请窗口咨询(联系方式附后)。

      二、建筑物外墙玻璃破裂

      属于全玻璃幕墙,可按照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非全玻璃幕墙的共有部分玻璃因本次台风出现大面积破裂,经该楼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由该楼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办理。

      三、保修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

      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按照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约定不属于保修单位出资范围的,经该楼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楼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办理。

      四、绿化及垃圾清运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优先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园林绿地的修复、苗木补种,经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办理。垃圾清运不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不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联系信息

      (一)办公地址及电话

      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

      办公地址: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2楼54号窗口

      联系电话:22031507,22031506,22031508

      洛江区:

      办公地址:洛江区万安街道安吉路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管股

      联系电话:22630602

      泉港区:

      办公地址:泉港区祥云南路2019号住建局三楼309室

      联系电话:87989826

      泉州台商投资区:

      办公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715室

      联系电话:27395536

      晋江市:

      办公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晋兴成发大厦住建局7楼705室

      联系电话:85621726

      石狮市: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1230号六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88782656

      南安市:

      办公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室

      联系电话:86395700

      惠安县:

      办公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758号禹洲写字楼8楼住建局房管股

      联系电话:87391373

      安溪县:

      办公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510办公室

      联系电话:23234254

      永春县:

      办公地址:永春县环城路116号县住建局三楼321室

      联系电话:23882265

      德化县:

      办公地址:德化县人民政府文教楼1210室

      联系电话:23588454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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