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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服务通道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操作流程

    职工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审批→承办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1)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未婚的,只需签署《未婚声明书》;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 注销证明;借款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民事 调解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主页);

    5、借款人家庭收入不足或需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另提供担保人(父母或子女)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子女或父母身 份证件、婚姻登记证明及连带责任保证函;

    6、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贷款或信用卡逾期记录累计达到3期(含)以上, 经调查未达禁入标准的,应提供贷款受托银行出具的"非不良客户确认单");

    7、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办证联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的,应提供经济适用房审批表或选房确认书、限价房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11、2011年3月1日(不含)至2015年3月29日(含)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提 供购房职工及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包括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职工家庭住 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不能出具购房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的,应提供购房职工及配偶/子女出具的家庭 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书。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1)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未婚的,只需签署《未婚声明书》;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 注销证明;借款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民事 调解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主页);

    5、借款人家庭收入不足或需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另提供担保人(父母或子女)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子女或父母身 份证件、婚姻登记证明及连带责任保证函;

    6、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贷款或信用卡逾期记录累计达到3期(含)以上, 经调查未达禁入标准的,应提供贷款受托银行出具的"非不良客户确认单");

    7、首付款收据或资金入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20%);

    8、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有资质评估机构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10、卖方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原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转让登记的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

    12、已交易过户到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3、中介公司出具的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

    14、如买卖的二手房是房改房的,还应提供房改办审批的已购房进入市场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网址:

    服务窗口:

    代办费用:xxxx元/宗。

    联系电话: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审批→承办银行办理(签订借款合同)→房管部门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申请材料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1)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未婚的,只需签署《未婚声明书》;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原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 证明;借款人离婚未再婚的,提供《未婚声明书》、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或《民事调解 书》(含《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借款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提供户主页);

    5、借款人家庭收入不足或需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另提供担保人(父母或子女)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子女或父母身份证 件、婚姻登记证明及连带责任保证函;

    6、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贷款或信用卡逾期记录累计达到3期(含)以上,经调 查未达禁入标准的,应提供贷款受托银行出具的"非不良客户确认单");

    7、首付款收据或资金入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比例不低于总房款20%);

    8、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有资质评估机构的房产评估报告原件;

    10、卖方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原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1、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转让登记的受理单原件及复印件;

    12、已交易过户到买方名下的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3、中介公司出具的贷款担保承诺书原件;

    14、如买卖的二手房是房改房的,还应提供房改办审批的已购房进入市场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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